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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热搜网获悉,近日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雅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青岛雅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新型肺炎官方推荐有效氧疗,雾化手段治疗新冠肺炎”等一些新冠肺炎治疗类宣传用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青岛雅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